2012-10-11 10:08:00 河北日報
日前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》。
意見明確了我省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時間表,2012年采暖期,設區(qū)市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25%以上?h級市和縣城要全部啟動供熱計量收費工作。
據了解,今年采暖季,我省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,將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方式,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。設區(qū)市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25%以上,縣級市和縣城要全部啟動供熱計量收費工作。
到2013年底,設區(qū)市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35%以上,縣級市和縣城住宅計量收費面積要占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15%以上。同時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熱計量及節(jié)能改造4426萬平方米,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,并同步實行用熱量計價收費。
到2015年底,設區(qū)市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達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50%以上。縣級市和縣城居住建筑計量收費面積達到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25%以上。設區(qū)市達到50%節(jié)能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熱計量改造,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熱計量及節(jié)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,并同步實行用熱量計價收費。
據介紹,對不符合供熱計量要求的新建項目,我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將不予出具審查合格書,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發(fā)放施工許可證。
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財政廳要組織對項目進行抽樣復驗,復驗合格后方可全額撥付中央獎勵資金,對既有居住建筑節(jié)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計量改造的,不予通過驗收,不予撥付中央獎勵資金。凡是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不到年度規(guī)定目標要求的,不得申報省級(生態(tài))園林城市(縣城)和人居環(huán)境獎。